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2023-4-4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确保我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公平、科学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此研究生复试方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员包括负责复试的导师及科技开发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科技开部负责制定复式方案及具体实施。
第三章 复试原则和方式
第三条 所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需达到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的B区医学类国家线的要求。
第四条 调剂志愿考生报考专业应与我所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我所将根据报考专业、初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当年教育部调剂要求、本所研究方向、学科特色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第五条 复试名额参考招生指标总数,按招生计划不小于120%比例差额复试。
第六条 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和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第七条 复试方式:根据我所实际专业的考核要求,我所将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秀人才。
第四章 复试时间及体检
第八条 复试时间按国家复试时间要求,预计4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调剂情况确定)。
第九条 鉴于我所特殊的行业性质和要求,复试考生均需到所在地二甲及以上级别的医院体检并在复试时提供体检报告(含甲肝、乙肝、丙肝检测)。录取后入学时根据我所安排进行复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十条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审查材料包括: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考生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3) 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籍查验证明一份;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5)在校(或工作单位)期间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证明(即政审表)一份;
(6)考生所在地二甲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7)考生还可提供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论文等相关材料,如各类英语考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等。
来源() 作者()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