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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26年03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单位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我单位招生复试工作由本单位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校长担任组长,组员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招生委员会全面统筹复试与录取工作,科研综合室负责复试办法的制定及具体执行。

第三章 复试原则和方式

第三条 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无论是总分还是单科分数,均须达到2026年教育部规定的B区医学类国家线标准。

第四条 调剂考生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须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我单位将结合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参考2026年教育部调剂要求、我单位研究方向及学科特色,最终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具体调剂要求详见后续发布的调剂通知。

第五条 复试名额参考招生指标总数,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我单位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六条 根据我单位实际专业的考核要求,我单位将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秀人才。

第四章 复试时间及体检

第七条 根据教育厅要求,我单位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将分开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在4月7日之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在4月28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后续根据要求通知。

第八条 鉴于我单位行业性质特殊,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所在地二甲及以上等级医院完成体检,并于复试时提交包含甲肝、乙肝、丙肝等传染病检测项目的体检报告。考生被录取后,入学时须按照我单位安排进行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审查材料包括:

(一)考生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二)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籍查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五)在校(或工作单位)期间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证明(即政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考生所在地二甲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三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考生还可提供能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论文及其他相关材料,例如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已发表学术论文等。

上述材料原件复试报到时进行现场查验,复印件须留存。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第六章  复试内容

第十条 复试内容

(一)英语口试:英文问答,时长10分钟左右。

(二)专业课笔试:包括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相关知识,题型为论述题,共8小题,满分100分,答题时间共2小时;

(三)英语笔试:题型为听力、阅读理解、翻译及写作,满分100分,答题时间共2小时;

(四)面试:包括自我介绍(3分钟以内)及导师提问环节,面试时长20分钟左右,考生将根据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五)以上复试内容的考核顺序以我单位发放的复试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计分标准:

复试成绩=英语成绩(其中笔试占70%、口试占30%)×25%+专业课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照计分办法,公布考生成绩和排名,并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单位官网公示至少7日。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有精神或身体疾病既往史的,须提前告知;如有隐瞒,我单位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所有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均须严格遵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办关于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泄露试题、故意抬高或压低考分等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或严重失职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性质予以严肃处理。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参与本次复试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当事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复试前须对考生报考信息与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进行严格数据比对,强化考生身份核验,坚决杜绝“替考”行为。严格复试导师的遴选与培训,落实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导师组成员随机确定的工作机制,推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全面强化复试环节的监督管控。

第九章 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 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经审核后对外公布(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官网:https://www.vacmic.com/),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若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我单位将启动复核程序,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给考生。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931-8316015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888号

邮政编码:7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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