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反映新变化、展示新风貌”职工书画、摄影、手工展览的通知
2010-06-25
为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展示近年来我所生产科研、质保营销、认证改造、后勤管理以及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现我所开拓创新的企业形象和广大职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为今年的GMP认证工作和创先争优工作鼓劲加油,营造氛围,经所党委、所部研究决定,在全所举办“反映新变化、展示新风貌”职工书画、摄影、手工展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主题
本次展览以“反映新变化、展示新风貌”为主题,要反映近年来我所各方面取得的新变化、新成就;要展示近年来我所和广大职工在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形象、新风貌;要歌颂全所各部门和广大职工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创造一流业绩的动人事迹,从而进一步促进我所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激发全体职工爱所爱岗的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经研究,特设组委会负责本次展览的领导、组织和落实工作。
组委会主任:谢贵林
组委会副主任:付百年、王小兵
组委会成员:武文斌、于丽萍、孙兰芬、曹 玲、任 魁、杨小武、杨 光
三、主办部门
所工会
四、作品要求
1、美术作品: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版画、卡通等。
2、书法作品:包括篆刻,毛笔硬笔不限,书体风格不限,草、篆书须附释文,毛笔书法不大于4尺整纸,硬笔书法16开、8开为宜;篆刻不少于四方。
3、摄影作品:可使用胶片和数码相机;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数量限6幅以内并附注解文字。作品样片尺寸统一为7英寸并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只接受JPG或TIF格式,JPG格式须在1.5M以上,TIF格式在8M以上。不接受反转片或其他格式电子文档。作品不得经过软件拼接、合成等改变原始影像处理,电子文档须保留原始数据。作品经初选后由组委会统一冲洗。
4、设计作品:海报招贴(含POP)及其他设计作品。作品须提供16K彩喷打印稿并附未合层电子文档,经初选后由组委会统一印制装裱。
5、手工作品:剪纸、刺绣、粘贴、制作等。
五、奖励办法
1、所有作品经初选后均给予适当奖励。
2、初选后的作品由组委会布置展出供全所职工欣赏,展览作品经外请专业人员评选后按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六、相关要求
1、本次展览征稿对象为全所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内退职工及临时用工)。
2、参加者可参加美术、书法、摄影、设计、手工中任何一类。每人每种类限送2幅(组、件)作品。
3、组委会成员作品如进入初选只参加展览不参加评奖。
4、所有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展览主题,紧紧围绕我所近年来的发展变化、辉煌业绩、重要工作。设计作品必须针对我所现有产品、中心工作,符合集团公司及我所企业视觉形象的要求。
5、实物作品在背面右下角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所在部门和联系电话,所附电子文档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所在部门和联系电话。
6、送展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原创,参赛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作品提交者)自行承担。
7、组委会有权将本次参展作品征集保留、结集印刷或以不同形式进行宣传、介绍、展示等,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七、展览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9月3日。
作品展览时间:2010年9月27日至2010年10月15日。
作品展览地点:综合楼二楼学术厅。
八、作品报送
报送地点:所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孙兰芬 电话: 6017、6486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